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已经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有关问题,兜住安全底线。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3月14日
2020年3月14日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以下简称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监护缺失儿童,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19号)界定,包括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认感染、疑似感染或需隔离观察,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其他因疫情影响不能完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
一、及时发现报告
1.各地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基层妇联执委、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工作力量,结合疫情防控排查,对各村(社区)儿童监护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相关人员发现儿童监护缺失的,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