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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关于修订印发《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关于修订印发《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电建协〔2020〕117号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经2020年10月14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七届五次理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电建协〔2018〕2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中电建协会员管理,根据国家现行社会团体管理有关规定和中电建协《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电建协会员与国际合作部(以下简称“会员部”)为会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会员的会籍管理、会费管理和分支机构管理;中电建协各分支机构负责所辖会员的专业管理,并协助会员部进行所辖会员的管理。

  第三条 中电建协的会员属性分为直管会员和分支机构会员;直管会员是指由中电建协本部直接管理的会员,分支机构会员是指由中电建协分支机构协助管理的会员;直管会员和分支机构会员同为中电建协会员,享有参与中电建协本部业务活动的同等权利。

第二章 会籍管理


  第四条 中电建协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五条 入会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护中电建协《章程》及分支机构议事规则;

  (三)有加入中电建协或分支机构的意愿;

  (四)遵守中电建协和各分支机构的行业自律有关规定;

  (五)诚信守法。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基本服务项目清单》中所列服务的权利;

  (四)获得协会《基本服务项目清单》以外服务的优先权;

  (五)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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